來源:中工網 時間:2021-10-20 13:17:27
據“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”微信公眾號消息,為規范和引導旅游民宿發展,充分發揮行業標準的引領示范作用,近日,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印發關于《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級評定和復核實施方案》的通知。
通知稱,旅游民宿等級評定依據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》(LB/T065-2019)及第1號修改單進行。“必備項目檢查表”分別規定了丙級、乙級、甲級旅游民宿的必備項目。“一般要求評分表”規定了各級民宿得分標準,該表共200分,由環境和建筑(30分)、設施和設備(60分)、服務和接待(60分)、特色和其他(50分)四大項組成。丙級四大項總分最低得分率40%,乙級、甲級規定各大項最低得分率:乙級60%、甲級80%。
旅游民宿取得等級后,民宿主人每年度應對照標準進行自我評估,針對存在的問題自查自糾,報相應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(丙級民宿報州市級評定機構,乙級、甲級民宿報省級評定機構)備案,相應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根據上報材料按比例組織抽查。因發生環境和建筑、設施和設備、服務和接待、特色和其他的變化,導致達不到原等級標準要求的,應按原程序重新申請評定。
通知還要求,旅游民宿取得等級滿3年后,由相應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(丙級民宿由省級評定機構,乙級、甲級民宿由國家級評定機構)進行復核。如因正在進行大規模裝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暫停營業的旅游民宿,可以在復核當年前提出延期申請,經查屬實后,相應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可予以適當延期。對復核結果達不到相應等級標準的旅游民宿,相應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、取消等級的處理,并對外公布。整改期限不超過6個月,復核被取消等級的旅游民宿,自取消等級之日起3年后,可重新申請評定。
此外,通知對不同級別旅游民宿評定程序、等級證書和標牌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“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”微信公眾號截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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