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中國旅游報 時間:2021-06-03 16:34:47
游客戴某通過網絡搜索“重慶旅游攻略”,找到自稱“旅游規劃師”的網絡銷售微微,雙方通過微信簽訂了旅游合同,行程中約定帶團導游為“金牌導游”,并入住五星級酒店。在旅游過程中,戴某發現實際行程與約定不符,行程單中約定的“寢具中心”“絲綢博物館”“酵素工場”“文化展示中心”“九黎部落”5個參觀游覽項目實際是購物店。戴某在“文化展示中心”被誘導購買了3000元玉器。戴某投訴至重慶市旅游投訴中心,要求旅行社退貨退款。
經重慶市旅游投訴中心調查,帶團導游不具備“金牌導游”資質,入住酒店也未達五星級標準,“寢具中心”“絲綢博物館”“酵素工場”“文化展示中心”“九黎部落”等均為購物項目,并不具備“博物館”等資質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和解,依照《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》,該旅行社向游客戴某做出經濟補償并為其辦理退貨。針對旅行社虛假宣傳等問題,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相關規定,對旅行社做出了罰款4.5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建議提示
一、游客應謹慎搜索網絡旅游產品。隨著互聯網搜索引擎技術發展,越來越多的游客選擇通過網上搜索預訂旅游產品。游客通過搜索引擎網站搜索“旅游攻略”“熱門旅游景點”等字樣,聯系“旅游規劃師”“旅游顧問”等網絡客服,通過網絡聊天溝通后,直接在網上預訂行程并交付團款,容易出現宣傳與實際不符、增加購物項目等風險。
對此,游客應注意以下幾點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一是選擇正規在線旅游平臺的旅游產品,核實旅行社的經營資質,謹防上當受騙;二是需簽訂旅游合同并仔細查看行程安排,不可偏信網絡客服的口頭宣傳與承諾;三是參團前要認真閱讀旅游合同,對合同中約定的景點、住宿、交通工具等細節進行確認,避免旅行途中發生糾紛;四是在行程中如果發現旅游企業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,注意保留相關證據,及時向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反映。
二、旅行社不得欺騙誘導購物。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:“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但是,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”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,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如增加購物行程需與游客簽訂自愿參加購物項目補充協議,不得將購物店包裝成所謂“博物館”“文化中心”“扶貧產品”等參觀游覽項目,讓游客產生誤解;不得以變相強迫、誘導旅游者購物等方式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。
三、旅行社不得虛假宣傳。旅行社對其服務項目、服務質量的說明及所售各類票據等,都被視為與旅游者所簽訂合同的組成部分,具有法律效力,旅行社應依照合同條款嚴格履行。旅行社在前期宣傳時,往往通過發送精美圖片、使用“優選”“金牌”“豪華”等描述來吸引游客,實際上卻無法達到約定標準,使游客產生嚴重心理落差,極易引發糾紛。因此,旅行社在宣傳時應當實事求是,對各項服務的標準應規范準確描述,對游客特別關注的重點內容應詳細解說,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。
四、旅游產品網絡發布平臺應加強信息審查。旅游產品網絡發布平臺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、準確。一是對發布包價旅游業務的企業,要審查其是否具備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和營業執照等經營資質;二是對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企業進行審查,防止其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;三是網絡平臺必須提供旅行社等企業的真實名稱、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;四是網絡平臺要對通過平臺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檢查制度,發現有違反法律、法規的行為,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。
“少年航天科普特訓營”舉行,VR空間站引關注